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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示警丨海阳公安迅速破获一起失火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 |
【政公网】
栏目:山东政企信息
发表时间:2025-04-28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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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时间2025年4月28日(农历2025年4月1日),星期一讯:以案示警丨引以为戒!海阳公安迅速破获一起失火案
当前天干物燥,是森林火灾的易发高发季节,一枚未熄灭的烟头,一片未燃尽的纸钱,烧荒、烧地堰......都可能引发“烧山之火”,让青山化为焦土,人为或过失引起火灾,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海阳公安迅速破获一起失火案,抓获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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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25年4月28日(农历2025年4月1日),星期一讯:以案示警丨引以为戒!海阳公安迅速破获一起失火案
当前天干物燥,是森林火灾的易发高发季节,一枚未熄灭的烟头,一片未燃尽的纸钱,烧荒、烧地堰......都可能引发“烧山之火”,让青山化为焦土,人为或过失引起火灾,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海阳公安迅速破获一起失火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杜绝侥幸心理,严防森林火灾!
警示案例
4月25日,我市盘石店镇发生一起山火。案发后,海阳市公安局第一时间成立由刑侦大队牵头的专案组,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案件侦破,在烟台市公安局相关警种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经工作,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抓获归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明知禁火区域内不得吸烟的情况下,多次携带打火机进入林区,4月25日,王某在林区吸烟后,随手丢弃烟蒂,从而引发山火。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失火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就在身边
警示就在眼前
温馨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违规野外用火
十分危险
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森林火灾
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
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从源头上禁止各类火源进山入林,严防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及《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特发此令。
一、禁火时间:从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除城区、镇街区驻地和村民集中居住区域外,辖区内其他行政区域均为禁火区,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
三、禁火内容:
(一)禁止吸烟、祭祀用火、野炊、烤火、野营、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投放孔明灯等空中移动火源、使用明火照明。
(三)禁止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
(四)禁止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五)禁止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
(六)禁止从事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服从森林经营者的防火安全管理,严禁使用明火。
五、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和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野外违规用火者坚决执行“四个一律”(即:在林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者,非公职人员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处理;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处理;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无论成灾与否,一律严厉查办)。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警电话:119、110、3233885)。
海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来源:海阳公安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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